案例分析---如何治好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
發(fā)布時間:
2013-11-04
高空拋物是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廣州近日發(fā)生一起高空飛磚砸死三月大女嬰的慘劇,而深圳南山區(qū)也曾經發(fā)生類似悲劇,高空墜落玻璃導致兩名正在步行回家的小學生一死一傷。大大小小的高空傷人事件一再上演,提醒我們應加大力度治理高空拋物這一違背城市文明的惡習。
提升物管責任空間
深圳的小區(qū)都有物業(yè)管理,我覺得在如何防范高空拋物這方面,可以借鑒自己所在的小區(qū)談一些看法和體會。而我在這個小區(qū)生活了幾年,親身感受高空拋物事件由多變少,直至如今的“絕跡”,從中也可以印證物業(yè)有著很大的責任空間。
首先,物業(yè)公司加強對高空拋物危害性的宣傳,當然,這樣的宣傳不是一陣風似的。像我們小區(qū),就曾發(fā)生過小孩子從樓頂扔玩具和香蕉的事件,雖說這些物品無傷大礙,但物業(yè)對此進行了長達兩個月的宣傳,使廣大住戶養(yǎng)成“警鐘長鳴”的風險意識。
在做好宣傳的同時,物業(yè)還定期進門入戶,對住戶的房屋進行檢修,像窗戶和陽臺這些區(qū)域是重點檢測地帶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存在隱患,直接通知住戶進行維修,維修的相關費用由住戶和本體維修基金共同承擔。
同時,我們的小區(qū)管理處還在臺風季節(jié)來臨時,給一些陽臺上養(yǎng)植了花草的住戶發(fā)送短信,叮囑他們在臺風前將這些花盆移到室內來。也許你可能會問,物業(yè)怎么知道住戶有無養(yǎng)花草,其實很簡單,還是“用心”二字的問題。(田輝香)
管好自己的窗戶
高空拋物,主要是從窗戶拋出來的,為避免高空拋物傷人事件發(fā)生,市民有必要提醒自己和家人,管好自己的窗子。
我家就在馬路邊,樓下是小區(qū)馬路,過往車輛和行人較多。為了防止和避免家庭成員隨意拋撒垃圾,從客廳到廚房到每一間臥房,我都設置了垃圾桶。這樣,不管是什么垃圾,都能隨手扔進桶內,也就不存在往外拋;即使來了客人,也能在各個房間輕而易舉地找到垃圾桶。
我家的陽臺,也在防盜網(wǎng)放置了幾盆花草,但都是重量很輕的,花盆是泡沫的,即使萬一落下來,傷人也不重。前幾天我去一親戚家,看到他家陽臺防盜網(wǎng)上的花草,都是名貴花草,花盆全是陶瓷的,又高又大。我對他家防盜網(wǎng)的承重能力表示擔憂時,親戚說,沒事的。我提醒他這樣的輕描淡寫,其實就是缺乏責任心!
有鑒于此,筆者建議物業(yè)管理部門對住戶加強宣傳,防止陽臺承重過大,不要放置太多重物;對一些危險因素進行預防,比如臨街的窗戶是否扎實、是否有容易掉下來的物品等。最關鍵的,是居民生活垃圾要好處理,只有垃圾好處理,居民才不會隨手往窗外扔。
當重罰嚴管
我們對高空拋物的處罰和監(jiān)管停留在輕微和無監(jiān)控狀態(tài)。一般性處罰也就一二百元錢,缺乏嚴厲處罰,更沒有上升到犯罪高度,就難以觸動人們的安全麻痹意識。社會公眾的“頭頂安全”的意識缺位,與司法處罰的輕微甚至是輕描淡寫不無關系。
管治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,不妨學學香港的做法:香港房屋署2003年成立了“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”,聘請警察在不同案發(fā)地點巡邏及部署。利用攝像機、望遠鏡及夜視望遠鏡,偵破多宗高空擲物案。在香港,高空拋物主要依據(jù)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進行處理。該法規(guī)定“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東西,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筑物墜下,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,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一萬港幣及監(jiān)禁6個月。”
如果我們也能將致人傷亡性拋物上升到犯罪高度,誰還敢輕易高空拋物?有了重罰嚴管,監(jiān)護人就不得不對未成年人進行嚴格監(jiān)管和教育,違規(guī)者不以為然的懈怠意識得到了蘇醒,社會群體的高空安全意識得到了強化,公共安全就有望得到落實!
需要剛性法規(guī)
高空拋物是令人深惡痛絕的行為。在我所住的小區(qū),就經常有人從樓上往下扔東西,什么快餐飯盒啦,廢紙啦,煙頭啦,甚至還有衛(wèi)生巾。在家的時候,時常會聽到有人破口大罵,說是樓上的人太缺德,為的也是高空拋物的事。
城市里高樓多,而生活在城市里的人理應更有素質才對。每天進出小區(qū)的,都是穿得時髦漂亮的俊男靚女,同高空拋物這樣惡心的行為形成鮮明對比,一想到這些,心理就有種說不出的憋悶。
就為高空拋物這事,我曾找過物管。物管說,這種情況其他業(yè)主也反映過,但是一來取證難,二來就算找到了扔東西的人也只能口頭警告了事,畢竟物管沒有執(zhí)法權。
高空拋物是公害,也常常釀成惡果。因此,我認為深圳應該完善相關法規(guī),仿效新加坡重罰破壞市容整潔者,用重典對高空拋物者予以嚴厲制裁。同時,還可建立小區(qū)物管和相關執(zhí)法部門的聯(lián)動機制,讓膽敢高空拋物的無良分子無所遁形。
網(wǎng)友跟帖:
腳踏三只船:應該算過失殺人罪,判刑,并賠償至少20萬。
馬麗隔壁:一些人口袋里鼓脹了,但心靈依然干癟!一些人雖然進城了,但腳上的泥還沒有洗!
Tomsimis:子不教,父之過,12歲小孩高樓拋磚害人,先問責父母,后問責當?shù)氐慕逃块T。
米共青年:許多外出工作的父母不能把小孩留在身邊,試問如何談父不教?國情啊。
悠然見南山:像這種預防高空拋物事件應該早上電視的公益廣告。香港的公益廣告就很多,內地社會與生活的公益廣告太少了,電視臺都不為社會多做點公益好事。唉!
花心胡蘿卜:一個小男孩與一個小女孩的故事就這樣結束了……做人不能這樣。
嘻嘻哈哈:其實這些事情多去了,死了人,大家就鬧騰一番;多數(shù)時候沒有人管,壞習慣是慣出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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